导读:1、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一、户主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只有死亡、参军入伍、重复注册、出国定居,才能注销户口本。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

户口本销户用什么手续,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户主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只有死亡、参军入伍、重复注册、出国定居,才能注销户口本。

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注销户口只能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户主非本人时,需将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人牵出,重新立户,只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二、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户主如果需要注销户口,如果是属于参军入伍的情况下,需要凭借入通知书以及身份证户口本采取进行办理,如果是出国定居的,则需要提供户口本和居民证,还有出境证明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2、户口销户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原来的户口本。
销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销户口需要以下条件:
1、公民死亡;
2、公民户口迁出本辖区,注销原户口;
3、退出中国国籍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消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消户口需要手续如下:1、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2、凭入伍通知、户口本、入伍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3、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4、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户口手续有相应的要求,死亡户口注销、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法院宣告失踪户口注销所需的手续各有不同。户口注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以死亡户口注销为例,注销户口的流程有:

1、携带死亡注销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

2、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3、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户口注销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查验户口本、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法院裁定或在国外定居、加入外国籍证件、证明等相关手续;

2、在办公系统中区分不同情形办理。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和原户口本成员确定家庭关系;

3、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

4、将加盖了派出所公章的新户口簿交给群众,收回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簿、页和居民身份证;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参军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户口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标明。

2、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

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注有“预征对象“字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派出所后,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

公民应征入伍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凭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注销户口(居民身份证未过有效期的,只核验,不收缴);

对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3、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分、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4、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注销户口一般是去世了,或许多年以后没有音讯也无法找到才能注销户口,注销户口一般是去世三个月之内,在村委会(社区管委会,城镇居委会)开据证明,证明写清销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居住详细地址,因何原因逝世,前来注销户口,情况属实,请予以办理。

村委会签字并加盖公章,带上户口本,证明,身份证在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销户,户籍员根据证明在电脑上操作,在需要销户人姓名一栏盖上“已销户”印章就可以了,其他家庭成员不变。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5、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注销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因公民死亡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以及死者的户口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2、因户籍迁移需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且户籍问题属于政策问题,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图片、文字)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若涉及到侵权,请联系youxikuang@hotmail.com